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6月11日起禁渔 | 2013-05-03 21:21:43 (被阅读 766 次) |  | 2013-05-03 09:17:34 华夏经纬网
生活报讯 (记者刘畅) 记者2日从省农委获悉,我省近日下发《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二O一三年禁渔期通告》,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6月11日起开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451-84618137。
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未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活动。同时,各地要结合自然捕捞水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
我省各自然捕捞水域禁渔期一览
水域名称 禁渔天数 禁渔时段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 55天 6月11日至7月15日
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兴凯湖水域 45天 6月6日至7月20日
绥芬河新立船口
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 52天 5月10日至6月30日
绥芬河其他水域 37天 5月25日至6月30日
挠力河水系
(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 67天 4月15日至6月20日
其他自然捕捞水域 47天 5月25日至7月10日
注: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渔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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