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苟仲文涉嫌受贿被查...... | 2025-05-25 22:04:15 (被阅读 26 次) |  | | 图为:苟仲文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5-05-07 10:14:24 来源: 新京报政事 北京
高检网5月7日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书记,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5月30日消息,苟仲文被查;2024年12月12日消息,苟仲文被“双开”。经查,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签批大额资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苟仲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苟仲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4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苟仲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苟仲文成为今年以来(2024年)落马的第4名正部级“老虎”。此前,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江西省政协原主席唐一军、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已经被查。公开简历显示,苟仲文为汉族,出生于1957年6月,甘肃镇原人,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号、电路与系统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在职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苟仲文早年一直在电子工业和软件业领域工作,曾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二十九研究所工程师、副所长,国家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主任兼党委副书记、书记,国家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等职。2008年4月,北京奥运会开幕前,苟仲文被任命为北京市副市长、党组成员,2012年同时担任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此后,苟仲文又升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同时担任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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