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涉境外电信诈骗在中国被判刑,再引“被送中”争论 | 2021-01-01 23:11:45 (被阅读 741 次) | | | 图片上:大陆对台湾电信诈骗嫌疑人的处理,引发了许多争议.
图片下:西班牙警方在2016年12月采取的行动得到了中国警方的合作.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29名涉及电信诈骗、在2016年后陆续由西班牙押解到大陆的台湾人,周四(12月31日)被裁定“诈骗”成立,分别判处4年半至14年徒刑,并处以罚款。据报道,由于被西班牙引渡到中国的台湾籍嫌犯高达200多人,此次判决只是开始。台湾大陆委员会(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同日表示,台湾还在持续了解相关案情。但对于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台湾主张应透过各方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并将涉案台人带回台湾依法侦讯及审判。台湾欺诈嫌犯“被送中”北京市一当地法院称,台湾籍被告在2016年6月至12月于西班牙组建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及公安局人员,先后骗取14人共人民币617万元。根据当年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2016年,当时中国公安调查发现,在西班牙境内有电信网路诈骗据点,目标针对中国民众。因此,中国与西班牙警方合作,展开代号“长城行动”,在西班亚马德里及巴塞隆纳等地逮捕了237名嫌犯,其中台湾籍嫌犯218名,涉案金额达约1.2亿元人民币(1840万美元)。中国并于2017年1月,依据2005年与西班签署的引渡条约,向西班牙外交部递交引渡请求书,经过2年多庭审程序,西班牙国家法院同意将全部嫌犯,包含台籍嫌犯陆续引渡到中国,引起台湾政府抗议。2018年5月,当西班牙开始将台籍嫌犯引渡到中国时,台湾外交部曾表达严正关切与强烈遗憾。同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HCHR)当时也称,这些被遣送的嫌犯遭控诈欺,在中国可能有遭酷刑、不当对待或遭判死刑的危险,呼吁西班牙政府停止将台湾籍、中国籍人士涉案人士引渡中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重者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高刑罚并不涉及死刑。2019年6月,西班牙继续引渡94名台籍嫌犯至中国审判。当时,台湾驻西班牙代表处发表声明,指出西班牙在2019年初质疑被中国通缉的加拿大人是否会在中国受到公平待遇,但现在却将台人引渡至中国,立场矛盾。不过,中国国台办则回应称,中国“将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受到两岸同胞的肯定与认同,中国绝不容许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国籍管辖原则事实上,在西班牙案件不久前,也就是2016年4月,非洲肯尼亚(台译肯亚)才将37多位台湾电信诈欺嫌犯遣送到中国受审,引起台湾社会舆论热议。台湾政府当时对此向肯尼亚及中国分别表示抗议,但国台办公回应称,“欢迎台湾组团到中国了解在肯尼亚涉及对中国民众电信诈骗案之台湾人案情,但安排探视则有困难。”台湾在抗议肯尼亚将台籍疑犯遣返大陆时,提及“国籍管辖原则”。该原则是指一国对自己在外地触犯法律的公民享有司法管辖权。在西班牙的案例中,台湾当局认为疑犯都是持台湾护照,所以他们应该回到台湾接受法律审判。肯尼亚将37名台湾人遣返中国大陆之际,当地内政部发言人指该国跟台湾没有外交关系,并指台湾政府应自行与中国方面交涉,因为那“不是肯尼亚的问题”。而报道亦显示,中国政府在许多案件中都有主动参与,甚至与当地执法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中国公安局曾经至少派员至西班牙和马来西亚,分别协助两地警方捣破针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诈骗集团。台湾人参与诈骗集团多数首脑近十年将犯罪主机与人手转向大陆或其他科技较不发达国家,诈骗经验也开始“外移”,成为“犯罪主脑在台湾、受害者在大陆、犯罪地却在第三国”的特殊情形。因此,对经常转换诈骗电话基站的“集团”也就是中国俗称“团伙”的歹徒而言,在调度人员上,台湾人因为护照可以通行上百个国家地区,十分受重用。因为他们是使用经过多个不同国家服务器拨打语音电话或发送简讯的方式进行诈骗,因此多数诈骗集团会在多个国家之间移动,降低被查到发送地点之可能性。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专长资讯犯罪与安全的高大宇曾向BBC中文表示,2006年台湾电信诈骗最猖獗。台湾当局近年加强电信业者责任与不断翻新追踪系统,犯罪分子有所收敛。此外,台湾检察官余佳恩则投书台媒“报导者”说,台湾人不只是参与组织针对中国大陆的诈骗集团,在台湾透过网路赌博、诈欺进而洗钱的犯罪早已完整产业化。他又称,台湾许多人,特别是低薪族以及欠债者,都甘愿冒风险参与电信及网路诈骗犯罪, 这种情形十分严重。这也不仅毁害台湾名声,并掏空台湾未来正当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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