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获外国永久居留权公民未被要求注销国内户籍 | 2014-11-01 09:59:40 (被阅读 1000 次) | | 作者:puhua
周三, 2014年 08月 27日 11:45
侨界 - 葡萄牙侨讯
中新社多伦多8月22日电 (记者徐长安)当地时间8月22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一事作出回应。根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近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
消息刊登后,加拿大当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进行核实和咨询。当地媒体对此进行了持续讨论和追踪分析,报道在华人中引起不小反响。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向权威部门了解后予以澄清。
总领事馆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总领馆也列举了中国边检机关依法禁止出境的情形。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国户籍改革是否波及海外移民?
7月30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中国户籍制度进行一次大改革,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这次最新的改革并没涉及海外移民。但日前相关媒体的一篇“移民未注销中国户口-回国公安会禁出境”的报道则在华人社区激起千层浪。
国籍和户籍的区别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清楚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户籍,又称户口,是在国内代表具有合法注册在所在地居住。与永久居留权即加拿大的枫叶卡类似,所以取消户籍并非取消国籍。
没有中国户籍国内寸步难行
户籍在国内非常重要,特别是大城市的户口。在海外的华人移民,无论是否入籍,没人愿意取销在中国原有的户籍。
海外游子的根始终在中国,随时回国寻根长住。取销了户籍等于没有了身份证,没户口,子女不能注册上学;没户口不能买房;没户口也不能买车。一句话,在国内,没户口步步艰难。
很多随子女移民的退休老人还担心户口取消后,国内的退休金可能会相应取缔。还有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所以这些失一皆不可。
已入籍的华裔影响较大
2014年7月15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公安部今日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列出7大类可接受举报、投诉的户籍问题,其中第四类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公安部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反映户口问题,其中包括针对移民海外华裔已入外籍但仍拥有中国户籍的人士,属于“因入外籍等原因户口应该注销未注销”的范围。
从公安部7月11日召开的深入扎实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会上获悉,全国目前共清理注销重复户口106.1万个,其中2013年总共清理注销79万个重复户口,今年上半年又清理注销重复户口27.1万个。
虽然这次举报投诉取消户籍是针对海外已入籍的华裔,但持海外永久居留身份的居民也或多或少受影响。中国的出入境政策过去6年5度收紧规管,虽然中间或有跟不上变化的情况出现,但总体而言是日渐收紧。
在1994年7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註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
正是由于此条例,当时凡是出国移民,必须先注销户口,才能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出境卡,凭卡申请护照。但有些移民为了保留户口,会以出国旅行为理由申请护照,绕过注销户口的关卡。
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旧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应该同时废止。而最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并没有旧法强行取消户口的条文,而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特意列明这条含义,说明持海外永居身份的居民只需中国护照即可办理各种业务,不一定需要中国户籍。
另外,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规定海外永久居民身分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时,需要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清楚列明是否包括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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