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创新案件审理介入机制 | 2013-06-29 21:12:57 (被阅读 1195 次) |  | 【发布时间】 2013年6月27日 10:55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建立健全案件审理介入工作机制,在规范办案程序的基础上,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有效介入,实现了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的统一,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提前介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审理人员适时介入案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提前进行把关,同时对案检部门在完善证据材料、完善办案手续、规范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为案件检查工作提供有效指导。
二是对口介入。坚持案件检查人员列席审理小组会议制度,及时把握案件审理的新动向,以便在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出现新情况时,及时调整调查思路,尽快补充完善材料,缩短调查时间。
三是交叉介入。每年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邀请基层纪委人员、特邀陪审员介入到审理工作中,实现对审理过程的全程监督,有效地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审理水平,同时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另外,对一些典型性基层案件,案件审理室及时组织人员介入指导,确保案件查处进程顺畅、方向正确、质量提升。去年以来,该区共审结违纪案件51件,没有一人因处理不当而提出申诉。(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纪委 王建宏)
责任编辑 曹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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