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有多少 | 2013-06-11 22:29:48 (被阅读 1050 次) | | 【找法网 失业保险】摘要: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呢?
一、首先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有着重要的关系。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找法小编提醒您: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遵循以下的程序
第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
第二,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通知书、失业证明(4联)、失业登记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
第四,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是社保局对失业的审查时间。审查合格之后,失业人员要前去参加在就业培训,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领取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交一年可领取三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领取两个月。关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报销六成到八成的医药费。
第五,失业人员个人还有一些后续手续还要办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办理手续之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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