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将试点推行环境污染强制险 | 2013-05-22 17:23:43 (被阅读 868 次) | | 2013-05-17 10:37:02 华夏经纬网
(长江商报记者 罗婷)从今年开始,我省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的企业,以及石化、化工等企业要开始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记者昨日获悉,省环保厅和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将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根据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今年我省将在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开展强制试点,明年至2016年在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强制试点。
据了解,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从2008年就推出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主要针对武汉地区,但推行并不理想,截至去年仅30余家企业参保,参保总额140余万元。
该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主管张元分析,因为环境污染事故具有偶发性,大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企业可能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一旦事故发生,企业承担不了,最后还是政府“买单”。 因此,企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不高。
张元介绍,以人保财险现有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为例,如果一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的化学品企业,每年需要交纳不到6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参保企业可获最高300万元赔偿。
问:多数保险公司因参保企业少,风险过大而不愿做环境污染强制险,该如何克服?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客业务部负责人李建新:这个险种投保费低、风险概率大,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业务的确“不挣钱”,对此,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提高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
问:企业风险如何评估,标的定价、事故损失如何核定?
李建新:企业在投保前,可以请环保部门进行第三方评估,再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投保。长江财险将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合理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使各险种更具公平性和科学性。
■试点企业范围
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
对饮用水源地构成潜在威胁的高排放企业以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环境污染强制险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词解释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用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
环境风险有概率,应当在环境污染高风险的大企业率先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随后在中小企业中推行。除了企业要提高环保意识,政府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于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应该严格执法,提高社会的环保责任意识。而一旦发生事故,有保险公司的赔偿,也可以减轻企业处理环保事故的压力。
同时,政府应在行政审批、信贷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适当倾斜,提高参保积极性。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学院环境工程系教授周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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