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农保局答疑 | 2013-05-22 14:25:55 (被阅读 769 次) | | 2013-05-22 12:44:39 华夏经纬网
海南省海口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居保)保费征缴工作5月启动,征缴时间自即日起到8月底。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参保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海口市农保局进行了整理和答疑。
1、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出城乡居保?
答:可以退出,根据《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352]号)》文件及《城乡居保业务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参保人需提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和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申请退保手续。
2、问:参保人员今年选定缴费档次后,以后是否可以变动?
答:是可以的。参保人可以根据每年收入情况,在政策规定的档次中,选择自己能承受的缴费档次。但是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缴费档次变更表。
3、问:城乡居保参保人在参保过程中死亡的,个人缴费能退回吗?
答:能。根据《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0]352号)》和《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海府办[2011]180号)》的有关规定,城乡居保参保人无论在缴费过程中死亡,还是在领取过程中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4、问: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答: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以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待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5、问:外来人员至今未入海口户籍的是否可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外来人员只要不具备本市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不论其在当地实际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参加居保。
6、问: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享受的缴费补贴是否偏低?
答:目前,各方面都反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和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偏低。我们认为,由于我们国家人口多,民生工作各方面需要投入的资金量比较大。新农保工作现在的关键是开好头,起好步,把制度框架搭起来,把机制完善好。今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和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都会相应提高。这两年都在不断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2009年底的55元开始,2011年10月提高为70元,2012年10月再度提高到85元,今后这个标准还会不断提高。
7、问: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如何实现转移接续?
答:涉及的政策层面较为复杂,必须等国家、省里出台具体的政策后才能进一步明确。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新农保或城镇居保的,到达退休年龄后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记者袁兰)
来源: 南国都市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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