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结婚移民CR1如何转10绿卡 | 2013-05-12 11:06:56 (被阅读 1245 次) | | 從拿到條件綠卡的第一天起,就不能掉以輕心,因為1年零9個月的時間轉眼即逝,應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能證明婚姻屬實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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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正式绿卡的基本法律规定
通过结婚得到绿卡的申请人,如果在移民面谈时或持结婚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时结婚尚未满两年,只能得到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这两年期间,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婚姻无效或假结婚,可以随时取消其临时绿卡。但通过婚姻得到绿卡的人数众多,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很少会主动取消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但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临时绿卡到期之前,必须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绿卡的申请。否则,申请人不但会失去绿卡,还会被移民局递解出境。临时绿卡申请转正,不是持有人一个人就可以办的,必须和公民身份的配偶一起申请。
(1)何时提出申请
一般来讲,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应在临时绿卡有效期两周年之前提出。所以移民法允许申请人在临时绿卡满两周年前的三个月(90天)之内提出申请。不得提前。法律规定,移民局有义务通知申请人提出申请。所以移民局通常会在你临时绿卡满2年前,提前4个月左右会书面通知你。
申请人应该尽量在绿卡到期之前的90天内就提出申请。如果公民配偶不愿签字,申请人可以自己先提出申请。以后面谈时,如果配偶愿意,仍然可以共同出席面谈。办理申请时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国,但是移民局要与夫妇面谈时,则必须回到美国来。
那么如果没有及时申请转正,会怎么样?临时绿卡失效之后,其持有人就失去了身份,就能进入驱逐之列了。但是,在临时绿卡失效之后,仍可提交转正申请。申请人需要附信解释延误之由。如果移民局认可你的延误之由,并且延误之期在合理范围,则将你的身份失效一笔勾销。怎么知道一笔勾销了呢?你的迟交的I-751 申请被接受了,便是。
(2)申请的地点
通常来说,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申请都递给申请人所在地的移民局二个分区中心之一。居住在美国以外的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必回到美国。如果申请人暂时无法回到美国,可以在申请信中说明无法回国的原因,要求移民局暂时不要安排面谈,并在回到美国之后通知移民局。(记住递交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看好I-751说明的地址邮寄)
居住在以下各州者:Alaska, American Samoa, Arizona, California, Colorado, Guam, Hawaii,Idaho, Illinois, Indiana, Iowa, Kansas, Michigan, Minnesota, Missouri, Montana, Nebraska,Nevada, North Dakota, Ohio, Oregon, South Dakota, Utah, Washington, Wisconsin, 及 Wyoming 必须将I-751 申请表寄到California 处理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USCIS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P.O. Box 10751
Laguna Niguel, CA 92607-1075
居住在以下各州者:Alabama, Arkansas, Connecticut, Delaware, Washington, D.C., Florida,Georgia, Kentucky, Louisiana, Maine, Maryland, Massachusetts, Mississippi, New Hampshire, New Jersey, New Mexico, New York, North Carolina, Oklahoma, Pennsylvania, Puerto Rico,Rhode Island, South Carolina, Tennessee, Texas, Vermont, Virginia, U.S. Virgin Islands, 及West Virginia 必须将I-751 申请表寄到Vermont 处理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USCIS Vermont Service Center
75 Lower Welden St.
P.O. Box 200
St. Albans, VT 05479-0001
(3)填写的表格和证明材料
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所用的表格为I-751表。移民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寄给申请人一张收据(I-797)。收据上会写明凭此收据,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自动延期一年。申请人如果离开美国,在入境时可以凭此收据和过期的绿卡入境美国。如果收据上的日期到期后移民局仍未审理I-751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移民局申请延期。通常移民局都会在申请人的护照上加盖印记(I-551),延期绿卡。
在提出申请时,应尽量提供夫妻共同的证据文件(复印件即可):
· 夫妻所生孩子的出生证
· 共同的银行账户
· 共同的信用卡
· 共同报税单
· 房契或租约,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签字,可请房东写信说明两人在此共同居住)
· 共同拥有的汽车等其它财产的证明文件,如保险单等
· 医疗保险
· 人寿保险
· 如果上述文件不够,可以请同事、朋友或邻居写信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分居两地,还应提供如下文件:
· 夫妻双方都出具证词,说明为何分居两地,如果只是临时安排,何时会搬在一起居住
· 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两地,可由工作单位出文说明
· 如果是因为照顾父母分居两地,可由医生或医院出文说明
· 请亲朋好友出具证词说明两人的婚姻生活状况。
· 其它证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档,如
──电话单
──E-MAIL
──机票、旅馆收据等证明两人时常见面的文件
(4)申请的类别和方式
I-751 申请一般由夫妻共同提出。如果公民配偶不能或不愿签字,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夫妻共同提出的申请一般来说有以下好处:
· 移民局审理的速度会快一些
· 再次面谈的几率会低一些
· 如果移民局因为种种原因否决申请,在此后的移民法庭上,移民局负有举证的责任,向法官说明为何不能批准I-751申请。
· 共同申请如果被移民局否决,申请人依然可以提出单方面申请
由于以上的原因,如果可能,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即使婚姻发生问题,甚至暂时分居,只要婚姻依然存在,最好能说服公民配偶在I-751表上签字并一起出席面谈。面谈时只要向移民局说明当时结婚真实,婚后出现问题,移民局仍然会批准I-75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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