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贪污案一审获判无罪各方质疑争论不断 | 2013-05-01 21:11:59 (被阅读 733 次) | | 华夏经纬网 2013-05-02 08:12:10
林益世(左)昨晚由妻子彭爱佳(右)陪同到派出所签到,对法院认定他不构成贪污罪,不愿多谈。(图片来源:台《联合报》)
“法务部”:林益世判决 二审可能见解不同
台北地院认定林益世不构成贪污,判7年4个月,台“法务部次长”吴陈镮昨天说如果检察官上诉,二审可能有不同见解。
林益世案被控贪污部分一审获判无罪,林益世上午透过律师表示,他与陈启祥的交往过程,完全没有翻脸过,更没有想到陈启祥会以录音笔,偷录他们的对话内容。由于陈启祥4度剪接、变造林益世的索贿录音光盘,被台北地院合议庭认定,动机在于塑造被林益世恐吓的感觉,不具证据力,出现检举人获检方缓起诉,被检举贪污的林益世被判无罪的强烈对比。
矛盾? 陈启祥有行贿 林益世没贪污
陈启祥为选择缓起诉还是争无罪,曾有一番挣扎;特侦组认为缓起诉最优惠,但律师建议拼无罪。陈启祥缓起诉确定,法院认为林益世没贪污,形成“行贿有罪、收贿无罪”矛盾怪象。
特侦组认为,陈启祥被控行贿,所犯为1年以上、7年以下之罪,具缓起诉基本条件;不像当年陈镇慧,被控与扁珍共同贪污重罪,连缓起诉资格都没有。而且陈启祥缓起诉,不会出现检方建请免刑、法官不买账状况,对陈最有利。
特侦组当时说争取无罪也可以,不过陈启祥递给特侦组“自首状”而非“举发状”;自首行贿并紧咬林益世收贿,翻供争取无罪会自相矛盾。但陈的律师高涌诚认为“无罪为什么要争缓起诉?不可能收贿无罪,行贿有罪吧?”
法界人士:陈启祥跟空气行贿吗?
台北地院认为林益世没贪污,犯的是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高雄法界认为,此举好像打了高雄地检署一巴掌,因雄检上月初才将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缓起诉,就是认定他向林益世行贿。
“陈启祥是跟空气行贿吗?”高雄法界人士质疑,台北地院认定林益世收陈启祥6300万是恐吓来的,若照此论点推论,陈启祥非但没行贿,是不是反成恐吓罪的被害人?他和女友程彩梅依行贿罪被罚的250万元处分金不就白缴了?
雄检缓起诉书指出,陈启祥和女友程彩梅请求林益世利用“立委”身分和职权,协助中耀公司完成与中联公司炉下渣契约的续约,同时协助地勇争取承购中联公司转炉石契约;林益世允诺,并向“经济部”和台“中钢”等单位施压。
后来陈启祥不满林益世从6300万索贿加码到8300万,认为地勇被高雄环保局断料是林从中作梗,录下谈话内容向媒体爆料。雄检认为陈启祥有向林益世行贿,自首转污点证人,以缓起诉侦结。
责任编辑: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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