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规定调整子虚乌有 | 2013-03-23 22:06:42 (被阅读 792 次) | | 中国江苏网3月24日讯:
微博上近日广泛转发“新交通法里对左转让右转相关规定有所调整”的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公安部最近并没有发布任何与“左转让右转”废止相关的文件。不过,在大家都有通行权的时候,确实存在一个谁先谁后的问题,交管人士为广大车友梳理了一些容易被忽略的交通法中的“让”。
减速让行,停车让行。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当由支路驶上干路又没有信号灯指示的情况下,往往会遇到让行问题:首先是停车让行,这是指车辆遇到“停车让行”标志时,要先在“停车让行线”前停车,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其次是减速让行,这是指车辆在遇到“减速让行”标志时,驾驶人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
十字路口让行。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要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环形路口让行。环形路口没有信号灯控制,各个方向的来车须逆时针绕环岛行驶,同时要注意通行顺序进行有效避让。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当让已经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需要说明的是,南京很多环岛内已经安装了信号灯,在这种特殊的环岛内行驶,需按信号灯指示行车。
交替行驶。所谓交替行驶就是指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也就是说,车辆通过时应依次交替行驶,左边一辆先行,右边一辆后行,左边一辆再行,如此交替延续。它体现了公平、效率原则。
作者:宁交轩 任松筠 编辑:王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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