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老规矩官员不入酒肆发现即处分 | 2013-07-15 22:41:06 (被阅读 1174 次) | | 历朝历代,都会有一些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老规矩,史书上称之为旧制、故事或典故等。有些老规矩,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约束了权力的泛滥,有的甚至管住了贵族的嘴、皇帝的手,宋朝就有这样的老规矩。
老规矩之一
“官员不入酒肆”
在宋朝,尽管京城开封餐饮业很发达,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官员却不敢进酒店吃喝,因为宋朝有一个老规矩,“官员不入酒肆”,官员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错,不管公款私款,马上就会遭到御史的弹劾,不是罢官免职,就是纪律处分。
据《归田录》记载,宋真宗时代的太子谕德(太子的老师)鲁宗道,有一次老家来了客人,因为家里酒具不齐备,只好换了便装,领着客人到仁和楼酒店招待,混迹于士绅豪客之间,躲躲闪闪。恰好这天宋真宗有急事召见他,当他迟迟赶到宫里时,宋真宗劈头就责问:“何故私入酒家?”还说:“卿为宫臣,恐为御史所弹。”倘不是鲁宗道实话实说,请罪态度又好,差点儿丢官。
老规矩之二
“不得取食味于四方”
宋朝还有一条老规矩,就是王公贵族“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意思是当权者不得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味佳肴,旨在防止横征暴敛。
《邵氏闻见录》记载,宋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带的特产糟白鱼给皇帝补身子,但寻遍京城,一无所获。愁眉不展之际,恰巧宰相吕夷简的夫人到宫中给皇后请安,皇后想起吕夷简是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家里也许有,便对吕夫人说:“上好食糟淮白鱼,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相公家寿州,当有之。”吕夷简家果真有,吕夫人回去后,赶紧把糟白鱼送至宫中,了却了皇后的这桩心愿。可见,一个不显眼的老规矩,只要执行得好,就能管住哪怕是至高无上如皇帝的嘴。
老规矩之三
“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宋朝执行时间最长、执行效果最好的老规矩,便是那个人人熟知的宋太祖的誓词:“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据陆游《避暑漫抄》说,建隆三年,宋太祖秘密安排人刻了一块碑,立于太庙寝殿的夹室里,用销金黄幔遮盖,取名“誓碑”。凡有新皇登基,均得去太庙,焚香跪拜,默读誓词。誓碑上刻字三行:“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誓碑的核心内容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尽管这条誓词不过是制度与法律之外的一则祖宗家规而已,但他却比任何政策法律都执行得好,宋王朝前后三百余年,的确鲜见对文人士大夫和批评朝政的人开刀,甚至多次因为这条老规矩而朝令夕改,刀下留人。
宋神宗是个励精图治的皇帝,希望通过改革,来实现宋王朝的崛起和振兴。但当他的“熙宁变法”措施在全国铺开之后,却遭到了一些士大夫的反对,特别是苏东坡这种“意见领袖”的反对。当时,苏东坡在基层工作,耳闻目睹新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青苗法”在执行中严重走样,损害了百姓利益,导致民怨沸腾,因此,他多次上书提意见。然而,宋神宗求胜心切,听不得半点不利于新法推行的指责,苏东坡的意见,让宋神宗内心非常不快。于是,嗅觉灵敏的御史李定、舒亶纷纷弹劾苏东坡,说他的诗文中有讥谤皇帝、攻击新法之语,苏东坡被捕入狱,史称“乌台诗案”。在被捕入狱的百天时间里,李定、舒亶们还不断向宋神宗提交苏东坡诗文中的“罪证”,最后几乎按罪当诛。就在屠刀即将举起之际,宋神宗猛然想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祖训,最后只好强压内心的怒火,主动说服御史,把苏东坡贬官降级了事。苏东坡也因这条老规矩,从黄泉路上捡回了一条性命。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说明人要有敬畏之心。宋朝这些老规矩之所以一以贯之,倒也不是这些祖宗的规矩就果真比政策法律还威严,宋朝皇帝在自己需要时,改变祖宗规矩常常是毫不犹豫的,像宋仁宗的“庆历新政”和宋神祖的“熙宁变法”,都是对老规矩的改弦更张。之所以不杀士,不过是这些锦衣玉食的皇帝,还心存一丝敬畏罢了。而一个手操生杀大权而又没有监督的皇帝,一旦缺乏敬畏,私欲就容易战胜公德,邪恶就容易战胜正义,冲动就容易战胜理智,头脑发热之际,势必人头滚滚,血流成河,历代暴君如夏桀、商纣、秦始皇、朱元璋者,莫不如此。(文/晏建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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