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裔男子在警局被射杀华人需了解美国警察文化 | 2013-06-15 22:17:35 (被阅读 775 次) | | 5月17日早晨,在加州阿罕布拉市警察局,5名警员用多种语言试图与一名背着大包、有些语无伦次的男子沟通,但该男子没有回应,相反,他却从背包中拿出一把约1英尺长的厨房用刀。3名警员立即做出反应,开枪将他射杀。以上是洛杉矶县警局凶杀案处警官科尔曼对这起震惊社区的枪击案的大致描述。洛县验尸官办公室后来证实,死者是35岁的托尼·聂,越南裔。
美国警员射杀“嫌犯”的案例屡见不鲜。对于南加州华裔而言,近年来影响最大的案例是14岁少女郭帅“袭警案”。2002年,来自沈阳的郭帅被寄养在一个白人家庭。一天,主人发现她紧锁房门不出,于是报警,包括1名女性在内的3名警员赶到。随后郭帅从二楼房间走出,下楼时拿着一把水果刀,警员多次警告她放下刀,但她没有听从。当她靠近厨房时,3名警员几乎同时开枪,击中郭帅下体,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此案在当时轰动南加州华裔社区:一名未成年少女遭警员枪击,且3名警员指控郭帅“袭警”。不过,即便多个华裔社区声援郭帅,但美国法律不为所动,最后郭帅“袭警”罪名成立,被判在青少年改造营进行5年“学习”和“劳动”。
法庭调查显示,郭帅因家庭变故而“寄人篱下”,从而产生厌世情绪。手持水果刀,其实是想自残,但警员们无法知道郭帅的想法,而他们在受训时被告知,执行任务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感觉自己的生命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开枪,且要让对方没有还击能力。郭帅案一名警员曾表示,“嫌犯”距警员30英尺之内时,如果警员感觉受到威胁,就可以开枪。这名警员同时表示,因郭帅是少女,射击时并没有瞄准可以致命的上身。
郭帅案发生后不久,又有一名华裔因挥舞木棒走向警察,惨遭枪击。木棒能对手持枪支的警察构成威胁吗?这当然是“华裔思维”。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洛杉矶县警局华裔顾问委员会前会长邓洪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他多次受理华裔移民与警察的“纠纷”案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民众都有持枪权,因此,警员在训练中都假定嫌犯有枪支。在实际案件中如何判断嫌犯确实持有枪支,需要实战经验的积累。美国警察训练时间通常只有6个月,其中包括4个月体能训练,这么短的时间,难免会造成实际案件中的误判。
邓洪强调,华人在与美国警察打交道时,一定要消除几个误区。第一个是:我又没犯什么事,为什么要听警察的?其实,当警察叫住你时,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误认为你是嫌犯,如果不听从指挥,警察会真认为你是嫌犯。暂时受点委屈,没有什么,可以事后进行投诉。其次,有的移民因语言问题,希望走近一步解释,但对警察而言,他会认为这是危险动作。第三是认为又不是什么大事,跑了没事,警察不会直接开枪,会鸣枪警告,即使开枪,也不会直接打死。这种认识相当危险,警察通常进行连续射击训练,开枪就要让“嫌犯”丧失反抗能力。
邓洪说,文化背景不同是导致华裔新移民对美国警察产生错误认知的原因之一。他特别提到,在警察培训中有这样一堂课,就是如何才能安全回到家中。此类课程,大概在中国大陆的警察培训中没有。邓洪希望华裔民众能够掌握与警察打交道的正确方式,这就是不与警察发生正面冲突,“好汉不吃眼前亏”。
洛杉矶县警局国际事务联络官李明成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警员开枪,一定是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当然,这种“威胁”完全是警员在当时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判断的标准一般是看手的动作,只要认为手的动作构成了危险,就会开枪。李明成希望华裔民众了解,美国的警察都佩戴枪支,这和亚洲一些国家是不同的。另外,美国的警察通常是不会故意“找茬”的。他也主张,当时受点委屈没有什么,可以在事后解释。
熟悉洛县警务工作的罗省中华总商会会长庄佩源表示,阿市警局内发生亚裔男子被射杀的案件,是一起不幸案件。他说,警察开枪,一定是有原因的,不过,学会如何与美国警察打交道,确实是华裔社区面临的课题。(孙卫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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