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 2013-06-12 09:23:33 (被阅读 807 次) | |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将联合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办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尽快出台通用航空补贴、节能减排补贴、货运航空补贴和前期工作费等办法。同时,民航局将适时开展对现行中小机场、支线航空、特殊远程国际航线补贴和贷款贴息办法的修订工作,使政策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批准机场建设费延续征收,并与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是我国非税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中央财政性资金。与其他政府性基金相同,民航发展基金的设立须经国务院批准,支出使用预算必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通过向旅客征收一定税或费的方式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是国际通行作法。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球约有超过100个国家有类似的收费,虽形式、标准各异,但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民航局财务司有关领导介绍,新基金在名称上以“发展”替换了“建设”,这一改变更加适应了民航政府职能转变和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需要,表明未来基金将重点用于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产业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随着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航行业总体上实现了政企分开,民航局更加注重公共管理和政策引导,为行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因此,民航政府性基金将重点解决普遍服务和均衡发展问题,突出发展主题和要义,为构建民航财政政策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手段提供资金支持。“十一五”时期,民航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民航安全管理和推动民航普遍服务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民航基础设施,推动行业安全、持续、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民航全行业投资规模将超过1.5万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将达到4250亿元。与此同时,通用航空、国际运输、航空货运、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安全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也亟需政府扶持。民航发展基金将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发挥更大作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