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时工不得单独执法 | 2013-06-10 22:09:58 (被阅读 713 次) | | 陕西延安暴力执法“临时工”再度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甘肃省相关部门近日发文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记者5日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继续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在甘肃省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征地拆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食药安全、卫生教育、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基层部门,该文件提出,省级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是否存在粗暴执法、滥施处罚、滥用强制措施,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执法的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处分、调离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王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