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美元存7年贬值近9%昆明市民起诉美联储滥发货币(见图) | 2013-04-03 16:32:48 (被阅读 1169 次) | | | 都市时报:
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金融机构能扮演它的角色,因为它的任何一次动作甚至“发声”,都必将引起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债券市场甚至石油、黄金价格的剧烈波动,它就是美联储(又称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其主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银行及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等组成)。
日前,昆明市民刘华一纸诉状递交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欲以“反垄断赔偿”起诉美联储。这也是我国居民起诉美联储的“第一案”。
昆明市民翻出一张250美元存单
刘华女士今年58岁,已经退休。
今年春节前,她无意间翻出了一张存单。原来,2006年2月7日,她将250美元存入昆明市商业银行(现更名为“富滇银行”),至今未从银行取出。
“你帮我看看,取出来的话,有多少钱?”刘华问儿子李震。
李震是一名研究金融制度的律师,他从这张存单中,看出了一场势必波及全球金融体系的公益诉讼。
“虽然有存款利息收益,但在国内持有250美元至今,实际上是贬值的。”李震说,根据美联储统计:2009年3月18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是1:6.8347;2012年12月31日,两者的汇率是1:6.2301。根据“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势”,从2009年3月18日到2012年12月31日期间,美元对人民币相当于累计贬值了8.846%。“所以我母亲这250美元同样贬值了8.846%。”
如果在美国持有这250美元呢?答案同样是“贬值”。
李震按美国公布的2009年至2012年七项消费者购买指数测算:2009年的250美元,在2012年末相当于228.96美元的实际购买力;如果用于购买能源,损失更大,在2012年末只相当于183.31美元的实际购买力。
为何起诉美联储?李震表示,根据美国的《联邦储备法》,美联储享有独占排他的货币垄断发行权。美元具有货币的各项属性,其一旦进入流通环节,就在持币人与货币发行机构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当事人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随即形成。
“具体而言,持币人在对外交付货币时,该持币人就享有获取该货币所蕴含价值的权利,而该价值是由货币发行机构无条件担保。如货币发行机构持续大量发行货币,必会导致货币所蕴含的价值不同程度地减损,那么也就意味着货币发行人对持币人违约。”李震认为。
昆明中院正在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2008年金融海啸发生后,金融危机对美国实体经济影响显著。为了刺激经济和改善就业,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首次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购进总额1.15万亿美元的长期国债、抵押证券和“两房”债券,导致美国的货币数量激增。货币数量与GDP的比例增幅超过7%,大大超过危机爆发前10年1.7%的年均增幅。
“2010年11月3日、2012年9月13日和12月12日,美联储又先后3次实施了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滥用独占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向金融市场投放了数万亿美元的货币。”李震指出。
“由于美联储具有发行货币的垄断地位,向金融市场大量投放美元,致使美元对人民币大幅贬值;与此同时,我母亲持有的美元在美国本土的实际购买力正面临着巨大通货膨胀预期,贬值已迫在眉睫。美联储的垄断行为已导致了我母亲所持美元,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贬值,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李震已正式接受母亲刘华的委托,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美联储,责令被告停止实施垄断行为(即停止滥用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同时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刘华损失1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垄断行为,并赔偿由于被告因实施垄断行为而给原告带来的经济损失。”
据李震介绍,目前《起诉状》及所涉材料已报送法院,法院正在研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对话
案例与每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为何要起诉这一金融界巨头?都市时报记者与李震进行了一场对话。
都市时报:为什么提起这场公益诉讼,意味着什么?
李震: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我国普通公民由于外国金融机构实施垄断行为,受到侵害而主张合法权利的反垄断诉讼案。但是,该案却与每一名中国百姓的正当利益息息相关。
每一名百姓都深刻地感受到了自2009年以来物价、房价和油价都在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的压力非常大。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呢?主要就是美联储为了救助金融市场、刺激美国经济复苏而大量发行美元,也就是新闻报道中常说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从本质上看,滥发美元就是目前老百姓感受到通货膨胀压力巨大的主要根源,也就是专家通常说的“输入性通胀”。
结合以上事实,本案实际上就是一场公益诉讼。就是要求美联储停止滥发美元的垄断行为,从根源上切实减轻我国的通货膨胀,减少百姓生活的成本压力。
因为是公益诉讼,所以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美元。当然,这也综合考虑了诉讼成本等因素。
都市时报: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对滥发美元引发全球性通货膨胀口诛笔伐,但仍不能撼动美联储继续向市场投放货币。这次对美联储提起诉讼有用吗?能停止其滥发美元吗?
李震:前几天,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仍在强硬地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进行辩护。但要看到,美国也是法治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司法制度来破解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这个难题。
如果昆明市中院经过研究受理了该案件,就可以审理,即使美联储不到法庭应诉,昆明市中院也可以缺席审判,并送达判决书。若法院判决是原告胜诉且美联储不上诉,则视为终审判决。因为中美司法部门之间曾签署过相应的合作协议,中国法院的一些合法判决,完全可以请美国法院协助执行,这样就能通过司法有效地终止美联储滥发美元的垄断行为。
如果经研究不能立案,也不影响该案件的审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国家层面的反垄断案件,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律师观点
状告美联储滥发货币不现实
“中国法院不可能立案,因为美联储是执行美国国家货币政策的一个机构,行使的是国家主权行为,属于主权豁免范围,美联储作为诉讼主体不具备可诉性。”这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名跨律师的第一反应。
“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联邦储备法案》的基础上建立的,为美国最高货币政策主管机关,负责保管商业银行准备金、对商业银行贷款及发行联邦储备券,所以其调整市场利率和发行货币数量等行为,带有明显的国家主权性质,而国家主权行为不具可诉性。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是和银行之间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并不是和美联储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原告起诉的对象也不应该是美联储。”杨名跨认为,中美法院之间虽然曾签署过相应的合作协议,中国法院的一些合法判决,完全可以请美国法院协助执行。但问题是,美国法院也不一定就认可美联储败诉的判决。即使认可,美国的司法判决也不是由美国法院来执行,而是由法院之外的机构甚至包括政府来执行。“这样看,该诉讼也不具备可执行性。”
“在我看来,让美联储停止滥发美元,只能通过中美两国之间的外交谈判,或者是按照国际公约来解决。”杨名跨说。
名词解释
美联储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美联储是美国的中央银行,它代表着美国政府的立场。但事实是,成立于1913年的美联储,不是政府机构,却是一家私有机构。
美国最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第五版)第552页赫然写着,“联邦储备系统是一个由12家中央银行组成的网络,大部分的国家级银行属于这个网络,州注册的银行也可以属于这个网络。(加入网络的)会员规则要求以股票和最低的储备金作为(对这个网络的)投资”。
许多年以来,究竟谁拥有美联储一直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美联储自己总是含煳其辞。
不过,尤斯塔斯所著的《美联储的秘密》一书中给出了答案:美联储纽约银行是美联储系统的实际控制者,其中花旗银行的前身纽约城市国家银行拥有最多的股份30000股,花旗银行的另一个前身第一国家银行拥有15000股。1955年,这两家银行合并成花旗银行后,它拥有美联储纽约银行近1/4的股份,另有6家银行共持有40%的美联储纽约银行股份。到1983年,它们总共拥有53%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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