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富人情味的“铁面” | 2013-05-27 14:50:10 (被阅读 1039 次) | |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人,中国北宋官员,以清廉公正闻名,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图为包青天电视剧照。(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一、包公的真实形象
包公姓包,名拯,字希仁,安徽合肥人。他的生存年代是公元999年--1062年,是北宋出名的清官。他平生正直无私,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为民除害,是当时以及后世老百姓最爱戴的人物。“包公”是大家对他的尊称。据出土的包氏墓志记载,他“其声烈表爆天下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他出任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开封府尹、枢密副使,所以民间称他为包待制、包龙图、包青天。
从来都说清官“铁面无私”,铁是黑的,所以舞台上的包公,都化妆为一个大黑脸,成了铁板一块,以说明他的不可通融,不讲人情。他既然办事认真,成天只讲原则,大概为人就缺少人情味。其实恰恰相反,包公一生的为人处事,都很有人情味。
请看以下这些史实:
从官修史书、野史笔记、民间传说等,各方面来看,包公都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包公不但清亷,而且十分亲民。《宋史•包拯传》中说:“旧制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拯(包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你看,他能大开中门,接待老百姓,叫他们有什么委屈尽管说,不要害怕。想不到当时的上访,竟会如此方便!这位既能秉公执法待人,又极富人情味的包公,使得老百姓永久怀念,绝非偶然。
包公28岁进士及第,取得了当国家命官的资格,不算很早,当然也不算迟。如果是急于做官的人,一定希望早日分配,立即走马上任。他却因为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好,决心在家侍奉父母。直到父母去世,守丧期满,他才肯外出当官。这一耽搁,将近10年。这就说明:他很重亲情,和那些急功近利的人,大不相同。
他的大儿子包繶,很年轻就病死了,大儿媳妇崔氏,19岁嫁到包家,21岁就当了寡妇。包公很可怜她,劝她改嫁,崔氏要抚养幼子,不愿改嫁。可是非常不幸,过了4年,幼子又病亡。包公夫妇,不仅自己劝崔氏改嫁,而且动员亲家母吕氏(崔氏之母)也来相劝。吕氏劝崔氏说:“丈夫死了,你守孩子;现在孩子又不在了,你还守什么呢?”崔氏却坚决地说:“谢谢妈妈的好意,现在公婆已老,家里只有一个幼弟,我怎么能舍他们而去!”
包公只有两个儿子,包繶早死。正是因为崔氏尽心竭力把幼弟包绶,抚养成人,包家才得以子孙兴旺。包家到现在,已经传了30代了。
包公的墓志与家谱都在,我们不难从中查明他家的世系。这样一查,就能说明,包公劝儿媳改嫁与儿媳崔氏抚育幼弟成才,确有其事,并不只是传说。
金兵入侵、宋廷南迁之后,包公的后裔,迁移到了浙江。宁波天一阁现在藏有一本《镇海横河堰包氏宗谱》;“世界船王”包玉刚,是包公的第29代孙,就是从这部宗谱中查出来的。看来,包家的后裔,确实是由包绶一脉传下去的。唐代韩愈幼孤,由长嫂抚养成才,千秋传为美谈。宋哲宗表扬崔氏的一篇“敕命”(由苏东坡执笔)中,就说:崔氏的功劳,可与韩愈的长嫂相比。
二、古今少有的戒贪倡廉诗
包公28岁中进士时,父母已老,他不愿为当官而远行,宁愿在家侍奉父母。直到父母都已去世,他才到扬州天长县,去当了一任知县。任满后,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在端州任上大约三年,他做了不少实事。例如治理西江水患、凿井、储粮、办学等等。特别是在整顿狱讼方面,他下了很大的功夫。经他整顿之后,衙门里没有积压的案子,监狱里没有呼冤的犯人,可以说是弊绝风清,老百姓颂声大起。他这个包青天的名声,在端州任上,就打下了基础。
他不是文学家,不是诗人。在后人替他编辑的《包拯集》一书中,一共只收了奏议171篇,家训一篇,五言律诗一首。在171篇奏议中,有关整顿吏治、弹劾贪官的,占第一位,共25篇;举荐人才、探讨用人问题的,占第二位,共24篇。其余各篇,是对经济政策、国防问题、文化教育的建言。在《家训》中,他特别强调反贪。文中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家族)大墓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至于五言律诗一首,称为“书端州郡斋壁”诗,内容是“反贪倡廉”,既可以训诫子孙,又可以奉劝时人。
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修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燕雀喜,草尽狐兔愁。
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
诗意是劝人做人要正直,只有正直的人,才能成为国之栋梁;不做鼠窃狗偷之事,以免给后代子孙丢人。
历史上的一些大诗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瑰丽的诗篇,有些是赞美祖国壮丽河山的,有些是歌颂志士仁人、英雄豪杰的;但是,象包公这样以戒贪倡廉为主要内容,可以作为走马上任的官员们的座右铭的,从古到今,还很难找出第二首来。
三、“不持端州一砚归”
端砚(端州的砚台)是当地名贵的特产,在文房四宝之中,与宣纸(安徽宣城的纸)、湖笔(浙江湖州的笔)、徽墨(安徽徽州的墨)齐名,在宋代是重要的贡品之一。过去的地方官,常以向朝廷进贡的名义,到处征收,遇有佳品就据为私有,以备日后行贿或作为礼品送人。
包公在端州任上,命令工匠按进贡的定额制造,一个也不多收,所以他在离任的时候,敢说“不持端州一砚归”,一时传为佳话。
包公做官公正廉明,远近知名,因此被宋仁宗召进京城(河南开封)任职。
正是:
反贪反腐挽颓风,
秉公执法有包公;
众口流传海内外,
千秋共仰古今同。
(事据《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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