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五措并举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 2013-05-21 20:50:24 (被阅读 983 次) | | 近段时间以来,长宁县按照省、市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从场地面积、规章制度、项目设置、服务程序等方面着手,五措并举,着力加强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8157件,办结18157件,群众满意率97.95%,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加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督促检查。县效能办、县纪委效能监察室、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标准,对全县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和限期整改,并在全县1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安装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和行政效能电子视频监控设备。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着手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规范、有序。截至目前,1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已全部开通,花滩镇、长宁镇、古河镇等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软件运行较好,其余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基本正常。
二、做好“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便民、利民。要求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村镇国土、计生、民政、财政补贴、劳动保障、农业综合服务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向人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切实便民、利民。二是坚持政务公开。要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公开便民服务事项和受理、办结、回复等相关制度,让群众了解什么事项可以办、由谁来办、多长时间办结,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明白放心。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既要热情服务,方便办事群众,又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同时要求,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收取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四是坚持高效服务。进一步强化效能意识,对承办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做到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落实“三项制度”。长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为抓手,要求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工作中,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并严格依照《长宁县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要求所有群众申办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超出承诺时限办结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不作为责任。此外,还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实施首问负责制进行了明确。
四、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下,建立健全了办事服务制度、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办件规则及注意事项、票据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守则、考勤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便民服务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细则,使管理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县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实施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件速度和行政效能,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五、注重拓展延伸。一是深入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大力推广村(社区)干部逢场天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坐班制度,尽量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全面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免费代办等服务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为民办事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功能。三是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流动服务和定点服务等措施,将便民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送到田间地头,使基层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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